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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1001

新竹一名廿八歲陳姓男子,跑到超商向女店員說「我要搶劫!」大膽女店員反問「你要搶多少?」陳姓男子說要搶一百元,女店員真的拿一百元給陳姓男子。在陳姓男子緩慢走出超商之際,女店員打電話報警,警方趕抵時,陳姓男子朝自己肚子劃了一刀,也劃傷警員。儘管陳姓男子向法官表明要吃牢飯,不過法官最後依恐嚇取財和妨害公務罪名,判被告八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免費牢飯還是吃不成。(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廿八歲的陳姓男子,因為和家人吵架心情不佳,為了報復家人,騎機車到新竹市一家超商,拿出水果刀向女店員恐嚇要搶劫,還要女店員給他一百元。被告還要女店員不准報警,只是想要吃免費牢飯,拿到錢之後就會自首,女店員則從收銀機內拿了一百元給陳姓男子。 穿便服的另一名店員回到超商,看到女同事被恐嚇,先是打電話報警,接著和陳姓男子對峙。警方才剛趕抵,陳姓男子持水果刀劃傷腹部,並和前來處理的警員拉扯,也劃傷警員的右手指。最後陳姓男子被警方以優勢警力壓制逮捕移送法辦。全案審理時,被告向法官全盤坦承犯行,雖然陳姓男子向法官表示希望想入監執行,不過法官則是依恐嚇取財罪名,判刑六個月;妨害公務部分則判刑三個月,合併應執行八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的處分。陳姓男子想要吃免費牢飯的心願,因而未能順利達成。

男子搶百元被判緩刑 想吃免費牢飯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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