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712070653

總統昨(二十二)日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兩案,除配合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修正品項,應經締約雙方透過外交管道正式通知完成內部生效必要程序後三十日生效外,其餘項目將自明(二十四)日起正式生效實行。相關修正內容,可於總統府公報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age/129)查詢。 關務署昨天表示,此次「海關進口稅則」兩案修正,係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及解決海關實務執行困難,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另為執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及配合產業發展需要。 修正後的稅則稅率適用,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依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依第六十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依同細則第六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 公布

台北徵信社

最貼心的到底是小三還是徵信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iuoiah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