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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0152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0日電)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中共前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因累計受賄人民幣187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罰款200萬元,受賄財物上繳國庫。 央視報導,呂錫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報導指出,經過調查,2001至2015年,呂錫文擔任北京市西城區長、西城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兼組織部長,北京市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878萬6602元(新台幣約850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呂錫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呂錫文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1060220

北京市前副書記呂錫文受賄 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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