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0645

從航空界退休的張姓機師,工作時年薪200多萬全用來支付移民澳洲的妻小生活費和台灣房屋貸款,晚年想團聚共享天倫,卻被拒於門外,澳洲房產也被變賣,遍尋不著妻小人在何方,無奈「辛勤工作一生竟一無所有」。訴請離婚時,其妻反指他風流成性,妻小移民也只是滿足他「外遇方便」目的,主張駁回訴求,但新北地院認為2人感情已經破裂,裁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機師與妻子1983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結婚之初,張在空軍服役,1988年退伍後轉任民間航空公司任職機師,1996年妻小才移居海外。 張姓機師表示,妻小原本移民紐西蘭,但後來考量小孩教育問題又移居澳洲,期間所有開銷全靠他一肩扛起,每月得支付妻小在澳洲的生活費15萬元,還有台灣房產貸款5萬元,從來沒有怨言,但2012年間,妻子突然賣掉澳洲房產,且帶著兒子搬到不知名處所,又不願與他聯絡,對於妻子不願維持夫妻關係,「別無怨言,只是終於看透」。 法庭上,張妻主張駁回離婚訴求,並指張才是主觀上有遺棄惡意的一方。她表示自己原本有工作,但張有移民夢,希望子女在國外接受比較好的教育,自己是被派到國外當「老媽子」照顧子女,而這一切都是張為了外遇方便所計畫的。 她說,張姓機師風流成性,轉任民間航空公司沒多久,就與女同事勾搭上,2人還被她捉姦在床,也有檢察官起訴證明,後來張簽下切結書撤告,但2005年又跟其他人同宿汽車旅館。 她進一步指出,台灣的家是家,澳洲的家也是家,對於這兩個家,丈夫都有回家的義務,但他被捉姦後,隔年就鮮少回澳洲團聚,顯然早有遺棄意圖,「如今人老珠黃,無退休金、無收入,還落個遺棄丈夫罪名,令人情何以堪?」 法院認為,夫妻2人分居多年是不爭的事實,但捉妨礙家庭官司和解與移民均是雙方討論協議的結果,不是婚姻感情破裂的主因,未採信張妻說法。另外,張妻稱張有履行同居的義務,但相反的,張妻也有相同義務,但她2009年移民後,直到2015年才再次入境,也不能將所有責任歸咎於丈夫,婚姻感情出現裂痕且無法續存,雙方都有責任。

機師舉家移民澳洲、退休想團圓遭拒 妻:他風流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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